“我每天到学校接孩子时总爱在校门口给孩子买些膨化小食品,可我的一个邻居告诉我那东西不能吃,不少是过期食品,我留心察看了一下,还真发现不少问题食品。”近日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问:“对这些情况,政府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才能保证过期食品不在市场上出售?”对此,记者与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到部分市场及学校周边进行了暗访,并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专家和负责人。
销售过期食品现象时有出现
10月24日,记者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西环城路的一个路边摊位上暗访。记者随手拿起摊位上摆放的一瓶标注为北京某公司生产的老才臣牌腐乳,瓶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保存期为14个月、保质期为12个月,很明显该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当执法人员询问摊主为何出售超出保质期的食品时,摊主狡辩那只是摆在摊上的样品,当执法人员要求摊主拿出正在销售的同一个牌子的商品时,摊主却说该产品已经没有存货了。
在包公湖附近一所小学门前,执法人员抽查了一种名为“加力加系列膨化食品”的袋装食品,该食品的国内制造商标注为中外合资江苏加力加食品有限公司,但食品包装袋上却看不到生产日期,摊主的说法是“出厂时忘打(日期)了”。执法人员仔细询问得知,该产品实际是我市城墙脚下某作坊生产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当即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一道前往该作坊检查,发现该作坊还使用山西运城某食品厂的包装袋包装同一种食品。记者和执法人员一道又到我市的几个食品摊位前,对正在出售的饮料、豆制品等进行保质期抽查,同样发现有过期食品。
过期食品监管难在哪里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不但要凭食品的外观和口感判断食品是否可以食用,更重要的是要看食品的有效期。有的食品已经超出了保质期,但从外观上却看不出有什么发霉变质的迹象,如果勉强食用就会影响身体健康。问题是,有些明明已经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却通过厂家或商家再次包装重新上市,这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更大的威胁。如何对过期食品的处理进行监管成了不少消费者心中疑虑的问题。
在众多商品当中最容易在保质期上出问题的就是食品。记者近日在我市的一些集贸市场采访时,问食品经营者“如果没能在保质期内将这些食品卖掉会怎样处理”,回答要么是“不要了”,要么就是“打折促销”。商家、厂家则表示会将过期食品销毁, 但销毁工作往往由商家或厂家自行操作,有关部门无法目睹,自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
那么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对过期食品的处理进行监管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有些地方对过期食品处理比较规范,但集贸市场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就难以保证了。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涉及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与环节,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只是在出现涉及多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时起到协调作用。食品流通环节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
如何进一步对过期食品进行监管
食品集贸市场是各类食品的集散地,食品消费辐射城乡,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较多,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从今年7月份开始,组织质监、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集贸市场出售的过期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等中的过期食品进行严查,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卫民介绍,对集贸市场销售过期食品的查处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志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志制度,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志、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有关人士建议,加强对过期食品的处理监管,应建立过期食品监控机制,一方面要靠商家和厂家加强自律,不销售过期食品,让消费者满意放心;另一方面,可以邀请媒体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公开处理过期食品,或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执行销毁,把过期食品的处理过程公开,同时也把制作食品的过程透明化,这样才能使百姓购买食品时更踏实,才能切实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作者: 田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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